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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位论文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04-16 16:11:28 编辑:净溪查重

通知

各教学部门:

为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学位论文管理,严厉打击学位论文管理存在的抄袭、代笔及有偿发表等作假行为,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科生学位论文专项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校专门针对学位(毕业)论文中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查,对象为攻读我校学士学位的各类本科生撰写的以我校为著作权人单位的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习环节)。

二、学位论文严禁学生作假,其作假行为包括以下形式:

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3、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的,包括:引用他人的观点、数据、方案、成果等学术上的内容,而不注明出处的;或直接翻译外国文献、改变原文词组及句子顺序或复制他人内容超过本人撰写论文总字数的30%,而不注明出处的;

4、伪造数据的,包括:伪造研究成果、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文献资料以及捏造事实、伪造注释等行为;

5、有其他严重学术论文作假行为的。

三、学校将启用反学术不端软件,对2015年各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进行随机抽检。学位论文重复率小于等于30%,视为检测通过,可进行论文送审或答辩。重复率大于30%,视为检测未通过,责令作者对论文进行修改,经重新检测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或答辩。

四、凡发现有作假情形的,对学位申请人员,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对已经获得学位人员,学校将注销其学位证书并将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

五、指导教师须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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