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毕业论文是审核评估重点抽查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提前做好我校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安排工作,更好地迎接教育部审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与领导,提高认识
毕业论文(设计)是大学生学业的最后总结和成果,成果的优劣直接影响我们培养人才的质量,也直接影响学校的办学声誉。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佳木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佳大校发[2015]17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及各专业答辩小组,建立层层管理责任制,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对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
二、强化过程管理,确保质量
1.各学院要负责指导教师的资格审定、教师与学生的互选及指导学生数的管理,指导教师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对待指导工作。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评阅评议、毕业答辩及优秀论文评选”全过程各个环节的监控和管理,尤其要加强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017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必须提交查重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30%。答辩后论文(设计)如果改动较大,由答辩小组确认,需要重新查重,查重报告需要放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材料袋中。
3.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意识,做好各环节的工作记录、总结及归档工作。答辩时要求有答辩记录,答辩记录以答辩小组为单位装订成册,作为答辩过程管理,由学院存档。
学校也将不定期抽查各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及进展情况。
三、突出专业特点,分类管理
1.各学院根据《办法》要求,制定适合各自专业特点的的《xx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相应附件。
2.《办法》第八条中的第(一)条至第(八)条规定的个性化、特色化毕业论文(设计),相应成果是否可以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由学院制定标准,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答辩委员会初审,学院复审等程序认定,学校充分尊重学院意见。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不能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四、时间安排
1.第4周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2.学院认定“其他形式”代替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为第14周(5月26日)之前,15周将“其他形式”论文登记表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3.各学院要在5月24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人员情况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日程安排”及“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明细表”上报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将对各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进行抽查。
4.为保证毕业生按时离校,我校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间安排如下:
(1)毕业生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时间为6月7日—6月11日。
(2)毕业生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时间为6月5日—6月11日。
5.毕业论文(设计)整改时间为6月12日—6月16日。
6.上交成绩单和评语表时间
各学院务必于6月16日下班前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单及佳木斯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评语表报送教务处。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报送教务处考务科主楼3010室,其余两份报送教务科主楼3013室),评语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学院存档),按成绩填报单上的毕业生学号顺序分别排序。成绩单有涂改处应有填表人及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
五、答辩结束后的相应工作
1.规范毕业论文(设计)装订工作,答辩前用简单装订,封皮用A4纸打印即可。答辩结束整改后用正规封皮打印装订,学校下发空白封皮,统一设计封皮模板。
2.各学院要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按照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工作。
(1)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如图纸、软件、制作品、实验报告、数据、设计说明书等材料)的归档与保存工作。
(2)由学院存档的毕业论文(设计)材料袋内要按顺序依次装入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结题验收表、评阅表、成绩评分表(指导教师)、成绩评分表(答辩小组)、成绩统计表、评语表、查重报告、毕业论文原件(1份)。有任务书的的学院,任务书放在开题报告之前。
(3)各学院要将毕业论文(设计)领导机构资料、教师的指导记录、答辩记录、各环节的检查记录、个性化毕业论文(设计)的明细、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归档管理。
3.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寻找对策,形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分析书面总结,由院长签字后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附件:毕业论文(设计)相关附件附后
教 务 处
2017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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