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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9-04-25 16:56:05 编辑:净溪查重

第一条  学士学位论文(含毕业设计,下同)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对检查学生在校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提高从事科学研究综合素质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论文教学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士学位论文的培养目标。学生通过撰写学士学位论文,进一步了解和熟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端正科学态度,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观念,并突出培养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

1.进行调查研究以及检索与阅读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

2.解决实际问题、综合应用知识、应用外语和计算机、应用工具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写作和表达能力。

3.进行研究方法论证、分析与比较的能力。

4.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数据的处理以及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测试能力。

5.综合、整理、分析、归纳资料的能力。

6.撰写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以及研究论文的能力。

7.科技论文的编辑、排版、图表设计以及文本打印等信息处理能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其管理、检查、考核、指导和总结实行教务处、学院、系三级分工负责。

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计划。

2.检查和监督各学院的学士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3.组织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评估和总结等工作。

4.组织开展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经验交流与推广等活动。

5.审核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6.收集并保存各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总结材料和优秀论文集。

7.协调有关部门为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第五条  各学院是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的主体,负责本单位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各学院应成立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学院长、系主任、教师代表等8-10人组成,该机构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2.审定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汇总学士学位论文题目或研究方向。

3.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组织选择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工作。

4.组织检查各系对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开展情况。

5.审核各系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小组组成情况。

6.负责本学院学士学位论文的成绩管理、档案材料管理工作。

7.负责进行本学院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总结和质量分析。

第六条  系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选配本系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并报送学院审核。

2.组织本系指导教师拟定学士学位论文题目或研究方向,经系研究确定后报送学院审核汇总。

3.负责组织指导教师做好学士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

4.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检查学生学士学位论文的进度、质量和纪律情况。

5.确定答辩小组名单后报送学院审核,并组织本系学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

6.保存学士学位论文的有关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等,总结本系学士学位论文教学工作。

第七条  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指导学士学位论文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助教及未评定职称的教师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担任。

2.未从事过学士学位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应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协助指导工作。

3.指导教师要熟悉所指导的学士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并具有一定的指导科研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4.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为8人,最多不超过10人。因特殊原因指导人数确需超过10人,必须由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院长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八条  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拟定参考选题,并附选题的主要内容、目的、要求和现有条件等,指导学生选题。

2.及时拟订学士学位论文任务,下达给学生。

3.帮助学生分析学士学位论文选题,指定必要的参考书目,指导学生收集有关研究资料,指导学生完成并通过学士学位论文选题论证报告。

4.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学士学位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指导次数不低于每生6次,其中集中面对面指导不少于3次,每次指导要有过程记录,由指导教师留存。

5.加强对学士学位论文撰写的指导,审查、指导学生拟订的论文撰写提纲或实验设计方案;认真审阅论文初稿、修改稿,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指导学生完善学士学位论文。

6.指导过程中要注重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熏陶和教育,突出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和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的实践能力。

7.学生完成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学士学位论文实事求是地评阅。

8.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准备。

第九条  学生是开展学位论文写作或设计的主体,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有:

1.学生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学生应主动联系指导教师,与指导教师讨论论文研究工作,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2.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检索、阅读文献资料,进行选题论证,按要求完成《选题论证报告》、《中期检查表》,按研究进度安排完成各阶段工作。

3.按工作进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论文要求层次清楚,语言表达规范,言之有理,持之有据,数据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成果,提倡论文有一定的创新性。答辩前需向答辩委员会提交独创性声明与学士学位论文全文对照查重报告单。

4.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期间,不得无故不参加论文工作。爱护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各类使用器材,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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