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队发展空间
部队非常重视大学生士兵,在考学提干、军士选取等方面都有相关优惠政策。
1.选拔军官。①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可以选拔为军官。②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生长军官,报考年龄不超过23岁(截至当年1月1日),学制一般为4年。③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2.选改军士。①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改为军士。②优先培养使用。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③对于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目前,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正在结合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统筹设计大学生入役、服役、退役政策措施,推动形成高标准征集、高效益使用、高质量安置的良性循环,下一步将有大量的政策红利逐步释放。
二、退役安置
1.招录招聘政策。①公务员招录:将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工作纳入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全省至少安排4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安排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职位设置指标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按比例分配下达。②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③国有企业单位定向招聘:每年国有企业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2.就业服务。国家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3.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军士服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4)烈士子女。
三、学习深造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学习深造方面享有如下优待:
1.研究生升学政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拥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每年安排不低于2%的推免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本校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国家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2.专升本。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四、经济补助
1 . 津贴费。由部队每月发放津贴费,艰苦地区和特殊单位另有提高;
2.退役金。在退役时由部队一次性发放退役金;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地方政府发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负责,共发2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约2万余元每年;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其家庭按不同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当年发放标准的2倍发放;
4.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地方政府发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负责,从我县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退伍后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约3万余元;
5.学费资助。大学毕业生入伍后享受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从我县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且服役满2年的,发放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由地方政府发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负责,硕(博)士毕业生每人3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5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县另发放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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