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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时间:2019-02-26 23:06:02 编辑:净溪查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工作的通知》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环节,是衡量学校培养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毕业论文工作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财经领域的卓越人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毕业论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毕业论文工作的统一管理,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教务处制定学校毕业论文的工作原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进行校级公开答辩、抽查和监督,负责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第七条 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工作,制订本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实施办法,强化毕业论文工作过程管理,监督和检查毕业论文质量。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八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学院也可聘请实务界优秀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第九条 指导教师基本职责

(一)坚持立德树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

(二)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指导学生做好选题、开题;

(四)检查督促学生毕业论文进度;

(五)审阅学生毕业论文,对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进行预审,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六)其他与毕业论文指导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 学院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应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语句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的行文格式和引文规范应遵照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与印制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

第十四条 同一人的双学位专业毕业论文与主修专业毕业论文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经指导教师同意,涉外专业学生可以用英文或其他外国语撰写毕业论文。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有抄袭、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违规行为,应按照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论文成果归西南财经大学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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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选题与开题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选题采取教师指定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后由学院审核通过。

学生选定题目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学院审核通过。

第十八条 选题基本要求

(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体现科学研究训练的基本要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可以为理论研究、社会调查、案例分析、科学设计等多种形式。

(二)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鼓励学院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联合拟定题目;鼓励选题与教师科研课题相结合;鼓励选题与学生科创项目相结合;鼓励体现学科交叉的选题等。

(三)难度与工作量适中,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工作。

第十九条 选题确定后,学生填写开题报告并提交指导教师,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由各学院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

第六章   指导与评阅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开题后,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论文的写作指导,注重跟踪和检查论文工作进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制定并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

不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和见面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其具体表现做旷课处理或不准参加答辩。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应对毕业论文进行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论文完成后,除指导老师对论文进行评阅外,各学院还应另外指定一名老师对毕业论文进行审阅,每名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均及格后方能认定为评阅通过。

论文评阅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答辩阶段。若评阅未通过,学生需根据教师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后重新提交评阅。

第二十四条 若两位教师评阅成绩相差15分(不含)以上,应由学院确定第三位教师进行评阅,论文写作成绩由三位教师评阅平均成绩确定。

第七章   答  辩

第二十五条 论文答辩工作开始前,学校将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文献检测系统”对全校本科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和检测。检测通过后方能参加论文答辩。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成立论文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至少应由三名教师和一名答辩秘书组成。

每个答辩小组设答辩组长一名,负责毕业论文答辩的具体组织工作。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对学生答辩情况写出评语并确定答辩成绩。

第二十七条 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答辩程序,答辩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学生介绍毕业论文基本构想和主要内容;

(二)撰写毕业设计同学对设计进行演示;

(三)教师提问;

(四)学生回答问题等。

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每年在全校范围内随机抽取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校级公开答辩。

第二十九条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视情况延期一个月、三个月或六个月再次申请参加答辩,直至答辩通过。

第八章   成绩评定与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总评成绩计算方式:

论文写作成绩=教师评阅评定总成绩/评阅教师人数

论文总评成绩=论文(设计)写作成绩×80%+答辩成绩×20%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进行评选,评出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并向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章   质量检查与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院检查

学生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组织专家对学生论文的情况进行抽检,抽查结果记载入《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专家抽查评估表》。

(一)抽检主要内容:毕业论文选题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题目难易度及工作量;选题的现实意义和实际价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研究设计能力、研究方法和手段应用能力;学生毕业论文的成果质量;指导教师及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是否恰当等。

(二)抽检专家选定:由各学院指定,应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

(三)抽检数量:原则上应按毕业生人数的10-15%进行抽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检查

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情况进行抽检,抽检结果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考核。

(一)抽检主要内容: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质量;学生查阅文献资料、综合运用知识、研究方法和手段的运用等方面的能力;毕业论文的质量;学院评阅与答辩的过程规范性等。

(二)抽检数量:原则上按毕业生人数的10%进行抽查。

第三十四条 经检查发现论文有不规范现象的,视情况给予限期修改、下调毕业论文成绩等处理;有抄袭等行为的,按照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各学院在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应审核文字材料和各类表格填写是否规范、有无记录和签名,论文是否按顺序装订等,并对毕业论文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十六条 学院应将学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表、指导情况记录表、毕业论文评阅表、答辩记录及评审表、工作总结等与毕业论文工作相关的全部档案整理保存。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起施行,原《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文摘自西南财经大学教务处信息网站,由知网查重净溪小编整理完成,同学们切记,论文完成后一定要提前进行论文查重,以防延误毕业。另外,知网查重不对个人用户开放,净溪(http://www.ccnki.cc)为大家提供正规可靠的知网查重服务,检测结果跟学校一致,支持验证真伪。祝大家顺利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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