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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

时间:2019-02-28 23:38:51 编辑:净溪查重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核。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修订本规范。

第一章 目的和要求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目的

通过毕业论文 (设计),让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1.符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2.具有学术性。能对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某一问题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并表述其研究成果。

    3.具有创见性。要求作者对学术或工程的某一个问题有新发现、新构想或一定程度地发展与完善。

    4.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要求作者的论述系统完整,做到首尾一贯而不能前后矛盾,实事求是而不能主观臆造,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避免抄袭,论文检测重复率在30%以下。

    5.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推理严密、计算准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语言简练;有必要的相关资料、图表等。

6.必须参阅一定量的能反映最新研究成果的中外文资料(专著、期刊论文等),参考文献与论文内容相关,并在论文(设计)中有所体现。

7.理论联系实际,论文尽量结合实验、实习、实训或社会实践来完成。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学院具体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以学院为单位,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协调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安排指导教师、定期检查与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各学院要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归档工作,每届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在答辩后一周内收齐归档。

第六条 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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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指导教师的资格

(1)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指导经验的教师担任。首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各学院应安排导师进行指导。

(2)在校外从事毕业论文(设计)时,可由教研室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的科研、技术人员担任合作指导教师,所聘合作指导教师必须填写《通化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合作指导教师审批表》,并由本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掌握论文的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工作。

(3)指导教师由教研室确定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在学院备案。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8人(特殊情况除外)。

2.指导教师职责

(1)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2)学生选定题目后,指导教师要及时做好论文工作计划,向学生布置任务,介绍相关学术动态,帮助学生了解所做论文的目的和意义,指导学生查阅文献,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并做好开题准备工作。

(3)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实验等,经常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向教研室或学院汇报指导论文(设计)进展情况。

 (4)指导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论文规范,独立完成论文,杜绝教师包办代替。

   (5)指导学生按《通化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撰写毕业论文,并客观公正评价论文质量。

   (6)认真填写《通化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手册》,做好论文总结工作。

第七条 论文评阅

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除指导教师评阅外,还需安排至少一位同行教师平行评阅。评阅人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不低于所评论文指导教师职称。

第八条 对学生的要求

1.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一经查实取消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并按《通化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2.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认真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3.选题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做好开题。

4.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手册》,如果丢失,要及时补办,没有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手册》者不能参加答辩。

5.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及撰写时间。在校外从事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应遵守有关单位的作息时间。学生请假3天以上,需经指导教师批准,无故离校时间达15天以上,不得参加答辩。

6.调研或实验时,要严格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及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与开题

1.毕业论文应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较大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各专业论文题目连续三年内不得重复。

2.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学生所学专业进行,应贴近实际,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难易程度适中,提倡小题大做,按自选和分配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尽量增加在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中完成题目的比例,教师教育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时要有一定比例的教研类或课程设计类题目,并根据专业性质适当控制综述类论文比例。

3.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写作时间的限制,不得选与本专业无关的课题和条件难以实现的课题。

4.选题工作于毕业论文(设计)的前一学期进行。选题工作分两步:

第一步 教师报题(学生也可自拟题目,但数量不超过总数的20%),供选题目数应为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数的120%以上。教师填写《通化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论证书》,学院审查通过后填写《通化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一览表》,并将选题一览表报教务处备案。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需更改,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填写《通化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变更申请审批表》。

第二步 各学院向学生公布论文题目,并组织学生选题与开题。

5.学生选定题目后,各学院要召开一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报告会,使学生充分了解和掌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6.学院组织开题报告会,通过开题的方可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后续工作。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调研与实验。

根据开题报告构思的研究路线进行调研和实验,学生要做好调研和实验记录。在此期间指导教师要履行职责,加强指导,严格控制和掌握学生作毕业论文(设计)投入的时间,不得随意请假。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

论文写作具体要求见《通化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

第十二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各学院要进行阶段性检查,教务处要进行定期抽查。

 1.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选题和开题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2.中期:着重检查学生的态度、工作进展、《毕业论文(设计)手册》填写情况、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各学院应有书面检查记录;

 3.后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检查学生毕业论文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

4. 论文归档结束后,教务处要组织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专项检查。

第五章 毕业论文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答辩准备

1.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必须进行答辩。学院要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对有抄袭行为的学生,取消其答辩资格。

2. 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任组长。每个小组成员3-5人,设秘书1人,作好记录。

3.各学院答辩安排确定后,应将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安排表送达教务处以备抽查。

4. 学生在答辩前应写出提纲,备答辩时使用。

5. 毕业论文(设计)要在答辩前2天送交答辩小组。

第十四条 答辩的主要程序

1.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小组名单,提出答辩要求。

2.答辩人陈述论文要点。

3.答辩小组成员提问,答辩人答辩。在提问时,既要注意质询有关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注意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一些实验数据产生疑问时,可要求查看其原始记录(查看《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手册》)。

4.答辩人退场。答辩小组讨论并评定论文答辩成绩,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1.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指导教师评价,二是评阅人评价,三是答辩小组评价,其中指导教师评价所占比例为50%,评阅人评价所占比例为20%,答辩小组评价所占比例为30%。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打分并写出评语;评阅人根据论文完成质量打分并写出评语;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时的表现进行打分并写出评语。

2.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院级优秀论文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5%。

3.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1)各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一般按毕业生总数的5%推荐。

(2)成立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按学科特点分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成员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构成。参评校优秀论文的指导教师不能参加所在答辩小组。

(3)答辩通过者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颁发优秀毕业论文证书,并出版优秀论文集。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十六条  各学院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人数编制毕业论文(设计)经费计划,由计财处按计划拨款和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学生的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调研差旅、资料购置(或复印)等项目,若有结余也可以少量用于答辩会组织和小型仪器的购买(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手续,资产归属于指导教师所在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总结工作。从开题到答辩结束成绩评定及总结,所有资料都要做好存档。

    第十九条 学生如在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在校外单位组织答辩并评分的,须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只发结业证书,不发毕业证书,毕业后一年内回校补作毕业论文(设计),补作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作为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通化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2007)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解释权归属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文摘自通化师范学院教务处信息网站,由知网查重净溪小编整理完成,同学们切记,论文完成后一定要提前进行论文查重,以防延误毕业。另外,知网查重不对个人用户开放,净溪(http://www.ccnki.cc)为大家提供正规可靠的知网查重服务,检测结果跟学校一致,支持验证真伪。祝大家顺利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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