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论文查重检测高校版本专、本、硕、博大学生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渠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重资讯 > 写作 > 学术不端的荒谬剧情

学术不端的荒谬剧情

时间:2018-11-20 15:53:15 编辑:净溪查重

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周祖德及其学生谢鸣的一篇抄袭论文收录在学术会议第一版论文集中,查出抄袭后,会议又推出“正式版”,删除了该文。在学术会议结束半年之后的今年7月底,中国青年报记者收到一封电子邮件,举报周祖德、谢鸣抄袭。这一抄袭事件才被曝光。(中国青年报8月4日)

 

为掩盖学术抄袭,学术出版物可以任意删改。这真是闻所未闻。按照国际惯例,学术出版物在发现刊出的文章,有抄袭、造假等不端行为之后,通常采取的办法是发布声明,撤销抄袭、造假论文,以告知学术共同体,由于自己的某些过失,发表了不该发表的论文,同时宣布论文的作者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这一惯例,学术会议的组委会,在发现论文抄袭行为之后,应该宣布撤销论文,而不是掩饰。报道称,一位评审专家回忆,“幸亏查了出来”,不致令大会蒙羞。事实上,用重出“正式版”的方式遮掩抄袭,才真正使大会蒙羞。

 

如果说学术会议组办方,为了让学术会议正常举行,不受“干扰”,在会议期间,不张扬宣布撤销抄袭论文,尚可理解,但是,在会议结束之后,学术会议组办方,却不把相关人员的抄袭行径告知其所在机构,就更是“错上加错”。据报道,大会主席、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李斌和大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武汉理工大学教授陈定方,一同找到周祖德本人,提出了论文抄袭问题。而在会后,大会的学术委员会却没有把周的抄袭行为,以公函的方式,告知武汉理工大学。从对学术不端的严肃处理出发,大学学术委员会应该知道,由于涉嫌抄袭者为一校之长,不能只把消息告诉告诉校长本人,而应该告知该校的学术委员会,以及该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学风道德建设委员会。

 

同样按照国际惯例,学术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纯净学术环境的责任。就是对于收到的论文投稿,审核专家在阅审时发现抄袭,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组织者,不但要告知本人,而且还要发函给其所在学术研究机构,对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抄袭、作假行为进行严惩。有的学术基金机构,本身就直接对在申请学术基金过程中的造假者(提供假成果、抄袭他人学术观点)作出处罚,比如取消申请该基金资格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与之对比,该学术会议组办方,根本就把校长的抄袭忘得“一干二净”,据报道,那些知情者对此避而不谈。

 

“抄袭论文没发表,就不是抄袭”是这起学术不端的核心理念。担任大会秘书长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吴波反复强调一点,周祖德、谢鸣的剽窃论文,并未收录在最终版本的论文集中。他的这一说法,也得到当事人质疑的谢鸣的“共鸣”,说他的论文“不算公开发表”,而且,他们所采取的论文发表“机制”是,论文投稿时,导师不审核,最终要发表时,导师才进行“严格的审核”。但是,基本的学术常识是,当论文成稿投递出去之际,抄袭的事情已经确立,这实在是与论文是否正式发表无关——有的论文有可能就是被审核专家查出抄袭,而不予以发表,但抄袭者不能由此逃过惩罚。

 

或许正是有这种没有公开“正式”发表,就不是抄袭的观点,才导致学术会议组办方,重出“正式版”光盘,才有学术会议组办方不把当事人的抄袭行为告知相关机构,也才有这起铁板钉钉的抄袭事件,只有通过舆论的曝光,才能进入本应该有的处理程序。这起学术不端能否得到正常的处理,还有很多变数——置身当前的学术环境,该校学术机构完全可能也会认为没有“正式”“公开”发表,就不是学术抄袭;而从媒体看,当事学生已经把责任揽在自己头上,认为导师不知情、没有责任;何况周校长“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300余篇”,按照以前某些高校处理学术不端的做法看,周校长完全没有动机去抄袭啊。

 

一件事实清楚的学术不端,闹出这么复杂的遮掩程序,还有可能引出“不公开发表不能认定为抄袭论”、“不知情论”、“没有动机论”,能说明的只有,学术共同体被利益共同体肢解,学术规则让位利益规则,学术完全走调变形,而学术不端上演荒谬剧情。


知网查重入口